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6]16号,简称《扶持办法》),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扶持办法》延用了上一轮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针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完善和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大扶持力度,调整扶持方式。补贴力度总体比上一轮政策增加1倍,补贴方式上扩展到建设、运营两个环节。二是支持互联互通。为方便电动汽车用户便捷地查询到充换电设施信息等,组建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整合各企业充换电设施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各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1、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环节: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
2、市级平台。建设环节:对市级平台建设给予50%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运营环节:运营补贴实行退坡机制,2016年为50%,2017-2018年为30%,每年补贴上限为300万元,2019后不补贴。
3、企业平台。建设环节: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500万元。运营环节:无运营补贴。申请补贴的企业平台接入充电桩规模不少于1000个,企业平台基本数据应接入市级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