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意见出台 明确有偿使用

日期:2015-8-17 | 阅读 (603)返回
8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力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意见》明确了有偿使用原则,即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这有利于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
 
所谓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有利于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
 
另外,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也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住建部部长陈政高估算,地下综合管廊每年能带动1万亿元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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