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

日期:2014-11-3 | 阅读 (725)返回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自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分自查、整改、验收总结3个阶段,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开展工作,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整治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贸易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侦办依法管辖的涉嫌犯罪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稀土非法开采、超指标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海关负责打击走私行为;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稀土矿产品贸易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增值税、矿产资源税缴纳情况,追缴相关税费;安监部门负责整治安全生产问题。
  文件要求,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逐一核查,联合查处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非法开采、买卖加工非法矿产品、偷逃税费、非法产品异地开票等行为,有关重点稀土产区要根据专用发票及举报等线索重点查办2~3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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