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9日消息,为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林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