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同业代付业务

日期:2012-4-23 | 阅读 (270)返回

 

418日,银监会就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召开座谈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同业代付业务又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该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融资,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归还代付款项本息。简单说是由一家银行代替另一家银行来兑现信用承诺,主要基于信用证,功能大抵与票据类似。在会计科目上,开证行记在表外,代付行记应收款项同业资产,不受存贷比或信贷额度限制,这在信贷收紧背景下受到银行热捧。

但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必须进行真实会计处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就应记入表内。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同业代付的委托行应将委托同业代付给客户的款项计入各项贷款项下的贸易融资科目,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受托行应将代付同业款项计入拆放同业项下核算,并将代付同业款项与无指定用途的一般性同业拆借区别管理,加强信用风险控制。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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