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办法》中,要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商业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另外应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负责本机构法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银行服务价格工作报告》。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