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30日就《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改征求意见,拟取消因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等情形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同时将30%以上股份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有利于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同时,有利于鼓励大股东增持行为,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拟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提出因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据悉,此次拟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从审批数量上看,占上市部去年全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48%,占今年的33%。相关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和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