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公告贵州省上调煤价调节基金。2011 年10 月1 日起,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企业均按照煤炭销售价格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按“从价计征”原则,对原煤按销售(含税,下同)价格的10%,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销售价格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低于每吨50 元的,按50 元征集。实行省内外差别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 元。按照上述规定,公司2011 年10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预计负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35 亿元。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林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