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化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

日期:2011-8-1 | 阅读 (194)返回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审慎行使控制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监督,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保险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保险公司财务和资产独立,不得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保险公司资金。

办法特别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购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的债券,不得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投资活动。保险公司不得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还债务,不得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接受其控制的保险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入股。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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