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日期:2011-7-11 | 阅读 (184)返回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所要求的4%,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则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这一要求。《办法》是中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配套文件之一。

《办法》规定,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其中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扣除了一级资本扣减项之后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加上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杠杆率信息披露应当至少包括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内容。杠杆率信息披露的方式和频率依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即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杠杆率信息。

根据银监会的安排在过渡期结束后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411披露杠杆率信息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711日起披露杠杆率信息。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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