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今日公布2011年第35号公告,截至2010年底,内地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17491万亿元。
公告称,地方政府逾10万亿的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比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按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有54816.11亿元或51.15%是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
按政府层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占比分别为29.96%、43.51%和26.53%。
按举借主体,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分别为4971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占比共计69.69%。至于借款来源,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上级财政、发行债券分别占4.18%及7.06%。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