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内容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同时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等。《办法》定于
《办法》内容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侧重于“放宽”: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投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这就意味着,未来不久,包括国内各大门户在内的第三方渠道力量将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到基金销售领域,为基金销售提供了全新的机遇。
在境外,第三方销售机构是基金的第一大销售渠道。比如,美国第三方销售的比重占到70%,英国在55%以上。然而在我国,银行渠道占比超过6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直销和券商渠道占比分别为30.48%和8.69%;第三方销售的份额微乎其微。《办法》实施后,这种局面或发生质的变化。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