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10月开闸

日期:2011-6-27 | 阅读 (208)返回

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内容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同时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等。《办法》定于101日起实施。

《办法》内容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侧重于“放宽”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投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这就意味着未来不久包括国内各大门户在内的第三方渠道力量将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到基金销售领域为基金销售提供了全新的机遇。

在境外第三方销售机构是基金的第一大销售渠道。比如美国第三方销售的比重占到70%,英国在55%以上。然而在我国银行渠道占比超过6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直销和券商渠道占比分别为30.48%8.69%;第三方销售的份额微乎其微。《办法》实施后这种局面或发生质的变化。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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