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财政部和发改委近日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与2007年出台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财政奖励范围大幅扩围,奖励标准也上浮了20%。
《办法》指出,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而《暂行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财政资金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范围由只奖励部分项目扩大到奖励所有项目。
奖励标准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办法》明确,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而《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为东部200元/吨标准煤,中西部地区250元/吨标准煤。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邓亚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