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保部发布《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年内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意见》规定,居民医保门诊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累计门诊医疗费较高的部分,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的报销,仅针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支付。目前,北京市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确定首诊基层医疗机构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参保居民意愿、是否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等因素,一般一年一定,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高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