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该《通知》首次界定了商业银行针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领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
银监会在此次《通知》中规定,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亦可视为零售贷款,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提到,“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通知》指出,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
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容忍度。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