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成都、河南等地区开始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定价方式改革。这是我国新医改当中,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改革意在促使医疗机构建立成本约束机制,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这种模式也是国际上较为认可的付费机制,但在我国仍处在探索阶段。
长期以来,在我国医疗付费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按项目付费制度。这种“后付制”的优点是操作方便,但由于医改机构的收入与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数相关,其很可能以过度医疗服务和诱导需求来增加收入,这样被认为是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原因之一。
但是按病种收费,也存在许多弊病,最主要的是这种机制容易导致医院减少必要的服务,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从国外操作经验来看,实行这项制度需要配套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体系。在国外,可能会出现医生诱导患者住院、手术,或者分次诊疗赚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按病种付费需要医院的利益再调整,也关系到医疗保险部门的权力和部门利益的改变,确定每个病种付费的标准非常关键,而该制度本身是强化了医保部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在此意义上将,对医保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高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