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

日期:2011-2-14 | 阅读 (183)返回

据新华社127报道,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当天晚些时候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根据方案两地均于128开始正式实行征收办法。

其中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明确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2税率暂减为0.4%

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60平方米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方案规定对包括存量及新增独栋别墅、新购的价格是重庆主城区均价2倍及以上高档公寓、三无人员在渝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在渝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施行累进税率即住房交易单价为重庆主城区房屋均价2-3倍的税率为0.5%;单价为均价3-4倍的,税率为1%;单价在均价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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