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将降低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有关规定于12日起正式实施,降价药品涉及抗生素等十七大类,调整后的价格比先前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9%。
发改委此前发布通知,规定从12 月12 日起,降低部分外资药在内的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抗生素、心脑血管等十七大类一百七十四种药品。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以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是次公布的价格。有关规定短期来看会压缩部分药企利润,但却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
据测算,十七大类药品价格调整后,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9%,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2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些使用广泛的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下调达30%以上,使百姓明显感受到降价实惠。
事实上,1997 年起,发改委曾经连续二十六次药品价格调整,几乎所有的国内药品都经历了数轮价格直降,但因受单独定价资格等的保护,以外资制药公司为主的单独定价品种药物历次降价中均未被波及,这也使市场对其“超国民待遇”措施日益不满,2005 年起,单独定价未增加新品种。
除药品降价外,近期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亦联合提交有关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消除设立政策障碍、改善执业环境、给予优惠等环节,均提出针对性要求,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品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高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