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公告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欠发达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能小于2000吨级。
而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此外,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要配套70%以上散装能力。公告还特别对新建水泥企业能耗和资源利用方面作出要求,其中新建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 kWh/t。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对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总量应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总产量的10%以内”,并未纳入《条件》,这一变化在业内看来,等于解开了水泥产业发达省份继续发展该产业的“紧箍咒”。
“投资水泥项目的业主,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条目此前被认为颇具“杀伤力”,而在《条件》中,“50%”这一数字变为“35%”,与既有的行业政策相同。
历史数据显示,资本金比例上调,对于抑制水泥颇起作用。2004年,我国将水泥行业的资本金比例从20%上调到35%,随后的两年,中国水泥行业的投资均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4.92%和-6.25%)。
此番维持“35%”比例不变,被视为水泥行业的重大利好。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林世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