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规定境外个人在华只能购买一套自用住房

日期:2010-11-22 | 阅读 (193)返回

本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购房应查验在境内工作超一年证明

《通知》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意见》要求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在境外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方面,《通知》也增加了要求,除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要求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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