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保监会公布了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新规,规定要求财险公司进行电话销售,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保监会同时表示,进一步规定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也正在拟定之中,不久将发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保监会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针对电销业务中当前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扰民、保单配送不及时、电销坐席人员话术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规范。《通知》的出台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电话销售,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客户,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其再次呼出。同时,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获取客户资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险公司要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保监会还对保险公司新增电销职场划定了“门槛”,要求集中销售电销专用产品1年以上,且累计电销保费规模必须超过10亿元。
《通知》还规定,财险公司要加强电销专用服务号码管理。经营电销专用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具备本公司专用的、全国统一的电销产品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公布;财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客户回访机制。保险公司应在客户收到正式保单后的72小时内,对客户实行100%回访并建立回访记录。回访应主要采用电话方式,电话录音应至少保存一年。据介绍,目前财险公司电销的主要为车险产品。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电话营销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公司直销模式,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保险市场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我国财产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电话营销业务也正逐步兴起,并开始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与财产保险传统渠道产品相比,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将节省的中介手续费直接让利于消费者。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