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为了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明年起各地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各省制定年度电力节约指标,并将此纳入地区能源和经济发展规划。
《办法》规定各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电力电量的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有关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办法》指出各级用电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自明年1月1日实施。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林世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