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人身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

日期:2010-11-8 | 阅读 (181)返回

为加强寿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及养老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今天发布。按照《指引》规定各人身险公司须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监控风险。

《指引》将人身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概括为七类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要求各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健全本公司的风险分类体系将各类风险进一步细化至次级分类及风险事件。

《指引》规定公司应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而董事会下须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任何违反风险管理相关政策的组织和个人都要给予追究和处罚。不仅如此公司还应把风险管理效果和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公司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和责任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在收益和风险之间作出更好的把握和权衡。

此外《指引》还对人身险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计量、风险应对与控制、资产负债管理、风险预警、风险监督和风险报告及沟通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公司于20101130日前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保监会。

按照保监会规定各人身险公司应最晚在2013101日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从2014年开始在提交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运用经济资本方法计量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在此之前可由审计委员会暂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指引》生效后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应按要求提交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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