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
这份名为《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包括考核和激励两个基本部分,其中考核部分,将按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的大小,对其进行系统评价和分类;激励部分,将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正向激励的政策。
《办法》指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考核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同时,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是年度新增存款扣减年度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额,再按75%的存贷比减算后,所能用于发放贷款的最高资金额度。年度新增存款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减去上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
为鼓励在当地发放贷款,央行表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可按其新增贷款一定比例申请再贷款,并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
央行表示《考核办法》适用范围为中部地区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20个省市区辖内全部县域,以及东部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据统计,这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1300多个县级行政区域,以及东部地区100多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共1500多个县级区域。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