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允许保险资金可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新投资领域,并整合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
险资投资不动产的开闸力度远超预期。《办法》规定,险资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比此前业内预期的5%多出整整一倍。以截至6月底的数据计算,最多将有超过4500亿元的保险资金可投资于不动产。当然,办法也明确禁止险资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等。
为险资投资创业板预留空间是《办法》的另一亮点。征求意见稿中“保险资金禁止买入创业板股票”的表述,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已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险资投资创业板的空间已经打开。
市场关心的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调整事宜,《办法》也加以明确,将过去的“股票和基金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调整为“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
《办法》还明确,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上季末总资产的5%。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