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和广东省四城市去年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时隔一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大幅扩容。根据央行等六部门发布的通知,试点地区范围将涵盖我国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同时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而贸易区域也不再有所限制。
经过此次调整,人民币结算使用范围明显扩大,在试点地区、试点业务和试点区域都有拓延。
相比于以前试点业务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港澳和东盟地区,此次通知中“扩容特征”明显,通知提出试点业务将包括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境外地域范围扩展至所有地区。
根据此份《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个试点省区市分别为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