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在2011 年安排20 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
根据该通知,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 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 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 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 元/吨标准煤。
另外,该通知还明确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主体、审核主体等问题。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林世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