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调控细则出台

日期:2010-5-10 | 阅读 (276)返回

尽管“五一”节前已经拟定,但直到56深圳才正式公布了楼市调控细则。此次深圳细则较北京相对温和,主要内容包括“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住房贷款”。

细则主要起草人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峰昨日表示,国十条出台后,深圳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大幅调整,深圳细则是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深圳公布的楼市调控细则主要体现三个方面,首先,在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建设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另一方面,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此外,细则还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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