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微调航空煤油销售价格及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

日期:2010-4-6 | 阅读 (242)返回

发改委、民航局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及二季度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价格,自201041日起开始执行。(1)二季度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5200元,比一季度上涨10/吨。(2)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3.1%

二季度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5200元,销售价为每吨5600元,本次调整基本不影响航空公司业绩。从调整频率看,09年下半年基本为每月一调,2010年为季度调整,若二季度不调整,则航油成本锁定。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在80美元/桶波动,成品油上调预期较强,本次国内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价格调整略好于预期。

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3.1%。调整后,国内燃油附加费上调对应的国内综合采购成本略有提高。本次航油价格及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调整后,按民航局文件计算方式,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为40元,比目前的50元低10元。但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若上涨10元至5210/吨时,则燃油附加费仍为20/50元。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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