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0-3-29 | 阅读 (303)返回

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对保险集团公司的准入条件、公司治理、资本管理、信息披露以及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主旋律是强调主业、防范风险。

目前,我国保险业共有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净资产、保费收入均占行业总规模的四分之三强,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办法明确,保险集团及子公司可投资商业银行等金融类企业,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10%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控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参股银行、信托、证券等行业时,一个行业只能控股一家。

保险集团公司内外许多资本运作的透明度也将大幅提高。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金融类子公司要规划未来三年的资本需求;保险集团公司将在公司网站披露年报,涉及高层变动、重大投资等8项内容。

保险集团不可滥发次级债,保监会要求严格控制保险集团公司双重杠杆比率,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与所有者权益之比。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办法》的出台,保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保险集团公司市场准入,严把入口关;规范保险集团公司信息报送,完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数据库;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集团管控、风险防火墙、并表监管等关键领域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综合性检查;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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