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中国开发海上风电项目的企业,必须为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50%以上股权)的中外合资企业。
该规定令业内人士也颇为惊诧。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表示,在陆上风电领域,并无相关规定——不过,由于在中国经营风电场的收益微薄,在实际运作中,目前并无外资企业直接参与中国陆上风电场的运营。
国家能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制定该规定,主要出发点在于避免一些类似洋流、海洋信息等敏感数据的泄露。
由于海上风电还需要国家的大比例补助才能完成发电,利润微薄,国外厂商投资的热情不大,此项规定更多的是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林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