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向辽宁、河北、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省份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申报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这标志着,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开始启动。通知要求,项目范围为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至50米深近海海域。按“先试点,后扩大”原则建设,根据风能资源、海域环境、电力送出和技术能力等条件统筹确定项目规模,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为20~30万千瓦。
去年4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制定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并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原则,优化选定几个装机1000兆瓦以上的海上风电场场址,提出分期建设方案,并且由所在区域的电网公司组织、编制海上风电输电规划。2003年,我国开始第一期陆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到2008年总共进行了5期。通过5期招标,大大降低了陆上风电的发电成本,并且有效促进了国内风机制造企业的发展。开展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海上风电发电成本,这与我国陆上风电特许权招标路径类似。但目前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第一批的总装机容量应该不会太大。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林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