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三家保险公司均针对财政部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
其中倍受关注的中国平安公告称:公司的会计政策将据此进行相应变更。该规定实施后,公司客户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保持稳定。
《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本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但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此外,2009年岁末,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券。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同一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企业(公司)净资产的20%;同一集团保险机构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单一保险机构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净资产的10%。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债券,其中无担保企业债券应当符合《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