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规定》。
《规定》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保险混合合同在满足条件时应当进行分拆。二是要求认定保险合同时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三是要求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
上述内容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充分借鉴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并切实考虑我国现行实务做法;二是适当分离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从监管精算规定回归公认会计原则,可以向投资者等提供更加具有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三是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计量等内容,实现了与其他会计准则的内在逻辑一致性。
根据模拟测试结果,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规定》后,净资产和净利润会有所增加。一是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基本不变,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略有下降。 二是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有一定程度减少,净资产、利润总额和内含价值会有一定程度增加。三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保持稳定。
《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本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但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