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8日,财政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措施是继取消交易营业税优惠政策之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新一轮调控。
《通知》指出,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表明,土地出让将全面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家统一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地方政府或部门不能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截留任何部分,避免了个别地方政府或部门为增加财政收入而间接推高土地出让价格。
在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方面,《通知》所提及的措施十分具体与严格,大大提高了土地市场的门槛,统一严格规范了土地市场的操作。
《通知》还指出,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今后在土地出让中,对开发企业的资金要求较高,大大提高了土地市场的准入门槛,房地产市场竞争将进入资本竞争时期。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通知》规定拖欠土地价款的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将有效遏制开发企业非理性的竞投土地行为及“囤地”、“炒地”等现象。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马中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