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规范电能交易价格

日期:2009-10-19 | 阅读 (368)返回

10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等方面对电价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强调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必须严格按照发改委颁布的电价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变动。

《通知》有助于确保发电商获得正常上网电价,提升发电商盈利的可预测性。在实际电能交易中,会出现发电商实际结算上网电价低于政府颁布的上网电价标准的现象,主要源自于:(1)个别地方供电企业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变相降低上网电价;(2)部分地区脱硫电价执行时间滞后,发电商安装了脱硫设备后,发电商不能及时享受脱硫加价。(3)发电商试运行期间,电网按照偏低的临时电价与发电商进行结算。《通知》明确了发电商试运行时期的上网电价标准,且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通知》有助于提升发电商盈利的确定性,但实际执行力度仍待观察。对发电商短期业绩有正面影响,政策执行力度仍有待观察;长期内,电价改革对发电商业绩影响偏中性。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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