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长期以来,医保都是只报销住院与大病医疗费,门诊小病医疗费未被纳入医保报销当中。这样的设计主要原因是门诊小病治疗费较低。但实际上,当前门诊小病的医疗费用并不低,治疗一次感冒的花费就有可能上千。由于费用高,许多居民患了小病都是能拖则拖,不到迫不得已不去医院。如果以后能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无疑将降低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让民众更多地获得必要的治疗疾病的机会。
当然,在报销住院与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基金支出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当前有利的环境是我国医保基金的结余率较高,这为医保费用的扩大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环境。预计在制度逐步完善之后,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得到极大地释放。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