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了推进音像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时间表——除公益性音像出版单位外,地方和高等院校所属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
《意见》指出,将重点扶持5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音像出版制作企业,每2年奖励100部原创音像作品;鼓励和支持音像企业依托新媒体进行数字化转型,与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等合作,拓展以网络、手机、电子阅读器、集成电路卡等为载体的多种音像出版发行形式;加大扶持面向“三农”、未成年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公益性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发行。
《意见》鼓励拥有多家音像企业的单位进行整合资源组建音像集团公司;鼓励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各类音像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组建音像集团公司;鼓励音像出版与图书、报刊、网络出版等领域进行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集团等兼并重组现有音像出版、制作、复制、发行企业;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音像企业股份制改造。
音像出版单位的改制也是在出版行业整体改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上市公司中除了湖南电广传媒有一部分影视剧制作的业务之外,目前还没有上市公司有这一块的资产,未来通过上市公司来进行整合的空间很大。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林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