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但是,该税种在实际征收环节存在巨大的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以正常的价格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白酒消费税核定征收一说自5月初即在行业内传开,市场之前普遍认为是否核定征收的判定比例为50%,若杠杆真得提高到70%则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市场预期,预计白酒提价潮将提前到来。本次消费税新规对行业内几大白酒厂商的影响也各有不同,根据2008年报表粗略计算,汾酒的计税价格与销售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比率约60%,在白酒企业中位于前列。毋庸置疑,比率越低则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
(混沌投资基金投研团队 高飞)



